遗传评估性状测定规程
原发表日期:2000-03-08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本规程适用于参与全国性种猪遗传评估、以及采用该评估系统进行场内测定的种猪测定站、核心育种场、原种猪场和繁殖场的种猪、后备种猪的性能测定,测定的性状和方法限于与遗传评估有关的部分,不作为全面的种猪测定规程使用。
1、测定条件和要求
1.1、参与全国性种猪遗传评估的各猪场的种公猪、种母猪和繁殖群公猪、母猪、后备种猪都必须按本规程进行性能测定。
1.2、饲养管理条件
1.2.1、测定猪的营养水平和饲料种类应相对稳定,并注意饲料卫生条件。
1.2.2、同一猪场内测定猪的圈舍、运动场、光照、饮水和卫生等管理条件应基本一致。
1.2.3、测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并指定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并达到合格条件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测定和数据记录。
1.2.4、测定猪必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饲养,并有具备基本育种知识和饲养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1.3、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测定制度和完整的记录资料档案。
2、测定猪的条件
2.1、测定猪的个体号(ID)和父、母亲个体号必须正确无误。
2.2、测定猪必须是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缺陷和遗传疾患。
2.3、测定前应接受负责测定工作的专职人员检查。
3、性状测定方法
推荐参与全国性种猪遗传评估测定的性状共计15个,其中前3个(3.1~3.3)是必须测定的基本性状,其余性状可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尽量考虑进行测定。
3.1、达100kg体重的日龄:控制测定的后备种公、母猪的体重在80~105kg的范围,经称重(建议采用电子称),记录日龄,并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100kg体重的日龄(借用加拿大的校正公式):
校正日龄=测定日龄-[(实测体重-100)/ CF]
其中:
CF =(实测体重 / 测定日龄)×1.826040 (公猪)
=(实测体重 / 测定日龄)×1.714615 (母猪)
3.2、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在测定100kg体重日龄时,同时测定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采用B超扫描测定倒数第3~4肋间处的背膘厚,以毫米为单位。不具备B超的单位,目前暂时可以采用A超测定胸腰结合部、腰荐结合部沿背中线5厘米处的四点膘厚平均值。最后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100kg体重的活体背膘厚:
校正背膘厚 = 实测背膘厚×CF
其中:
CF = A÷{A + [B×(实测体重 – 100)]}
A和B由下表给出:
3.3、总产仔数:出生时同窝的仔猪总数,包括死胎、木乃伊和畸形猪在内。
3.4、达50kg体重的日龄:控制测定的后备种公、母猪的体重在40~60kg的范围,经称重(建议采用电子称),记录日龄,并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50kg体重的日龄。目前国内外尚无此校正公式的参考资料,将由遗传评估小组进行试验确定。
3.5、产活仔数:出生24小时内同窝存活的仔猪数,包括衰弱即将死亡的仔猪在内。
3.6、21天窝重:同窝存活仔猪到21日龄时的全窝重量,包括寄养进来的仔猪在内,但寄出仔猪的体重不计在内。寄养必须在3天内完成,必须注明寄养情况。
3.7、产仔间隔:母猪前、后两胎产仔日期间隔的天数。
3.8、初产日龄:母猪头胎产仔时的日龄数。
3.9、饲料转化率:从30kg~100kg期间每单位增重所消耗的饲料量,计算公式为:
3.10、眼肌面积:在测定活体背膘厚(3.2)的同时,利用B超扫描测定同一部位的眼肌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屠宰测定时,将左侧胴体(以下需屠宰测定的都是指左侧胴体)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垂直切断,用硫酸纸描绘出横断面的轮廓,用求积仪计算面积。
3.11、后腿比例:在屠宰测定时,将后肢向后成行状态下,沿腰椎与荐椎结合处的垂直切线切下的后腿重量占整个胴体重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3.12、肌肉pH值: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采用pH计,将探头插入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内,待读数稳定5秒以上,记录pH值。
3.13、肉色:肉色是肌肉颜色的简称。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横切面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
3.14、滴水损失: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取样,切取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将肉样切成2厘米厚的肉片,修成长5厘米、宽3厘米的长条,称重,用细铁丝钩住肉条的一端,使肌纤维垂直向下,悬挂于塑料袋中(肉样不得与塑料袋壁接触),扎紧袋口后吊挂于冰箱内,在4℃条件下保持24小时,取出肉条称重,按下式计算结果:
3.15、大理石纹:大理石纹是指一块肌肉范围内,肌肉脂肪即可见脂肪的分布情况,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为代表,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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