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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养猪生产及价格动监测项目的通知

原发表日期:0000-00-00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秘书处

原发表日期:0000-00-00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秘书处

中畜协(猪)函〔 2007 〕 010 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养猪生产及价格动监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会员

  针对近年来生猪和猪肉价格的大幅度波动,特别是今年五月份以来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连续组织调研,深入了解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预期今后猪肉等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在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多项扶持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的发展。

  为实现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根据农业部有关司局的组织安排,计划实施全国猪禽生产及价格动态监测项目,通过对全国重点生产省、县以及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的调查,及时掌握猪业生产动态情况,为制定促进猪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依据。根据项目安排,中国畜牧业协会负责对全国核心种猪禽企业和大型一体化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价格动态情况进行了解和数据收集。这些数据的收集整理,可以反映我国猪业核心企业的发展状态,也可用以评估全国猪业发展现状,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正确的导向性意见和数据的支持,另一方面,各有关企业也可以得到全行业总体的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数据资料,为各企业乃至全国的猪业发展提供信息和数据的支持。

  根据会员组成情况,秘书处初步选择了 50 家种猪及一体化生产企业,作为第一批参加生产和价格动态监测项目的试点企业。具体的调查内容,以及企业和协会之间关于数据、信息提供、处理和反馈的协议见附 4 。

  希望各有关会员企业积极配合协会开展此项工作,在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的同时,分享全国总体信息、数据,以及由协会组织专家会商后发布的分析预测结果,为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请各有关会员企业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和落实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填表后和附件 2 、附件 4 一并于 十一月二十日 之前传真或电子邮件到猪业分会秘书处。

  欢迎对项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办法

  电话: 010-58677827 010-58677700 转 869

  传真: 010-58677809

  E-mail:pig@caaa.cn

  联系人:方 平

                                            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1

参加全国养猪生产及价格动态监测项目 负责人和联络人表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附 2

参加全国养猪生产及价格动态监测项目 单位猪群基本情况

存栏基础母猪的

品种结构和数量

下属猪场名称及基础母猪数量(头)

 

 

 

 

合计

纯种、专门化品系(原种、曾祖代)种猪

长白猪

 

 

 

 

 

大白猪

 

 

 

 

 

杜洛克

 

 

 

 

 

皮特兰

 

 

 

 

 

 

 

 

 

 

 

 

 

 

 

 

 

纯种、专门化品系(祖代)种猪

 

 

 

 

 

 

 

 

 

 

 

 

 

 

 

 

 

 

 

 

 

 

 

 

 

 

 

 

 

 

二元杂种、

父母代种猪

 

 

 

 

 

 

合计

 

 

 

 

 

 

 

  如果内容多,本表可以复印。

  纯种、专门化品系(原种、曾祖代):指单品种的纯种或配套系的原种,生产继代猪或祖代种猪。配套系的原种,又称为曾祖代或专门化品系,通常用符号或数字代表。

  纯种、专门化品系(祖代):指单性别的纯种或配套系的祖代,杂交生产二元杂种猪或父母代种猪。配套系的祖代用与曾祖代同样的符号或数字代表。

  二元杂种、父母代:指两个品种的纯种猪或配套系的祖代猪杂交生产的种猪,用来生产商品肉猪。

 

 

附 3 全国养猪生产及价格动态监测项目数据内容

重点养猪企业生产月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月 日

项 目

代码

单位

数量

一、猪场规模

1

 

二、基础母猪实际存栏数量

2

 

其中 原种猪(纯种猪)

3

 

祖代种猪(纯种猪)

4

 

父母代种猪(二元杂种猪)

5

 

三、总存栏量

6

 

四、总出栏量

7

 

其中:种猪销售量

8

 

五、价格

 

 

 

其中:原种猪(纯种猪)

9

元 / 头

 

祖代种猪(纯种猪)

10

元 / 头

 

父母代种猪(二元杂种猪)

11

元 / 头

 

商品仔猪价格

12

元 / 千克

 

育肥猪价格

13

元 / 千克

 

  注:猪场规模指猪场设计存栏基础母猪头数;基础母猪存栏量包括 已经确定妊娠的后备母猪;

  如果不销售商品仔猪,则该栏目下填写本场当月保育结束仔猪的成本;

  价格按周填报,其余按月填报。

 

种猪销售流向及数量

销售流向

数量(头)

销售流向

数量(头)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省 市

 

附 4 参加全国养猪生产及价格动态监测项目协议书

 

  委托方: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承办方: (以下简称“参加项目的公司”)

 

  为促进我国的养猪生产的持续发展,减少价格大幅度波动对生产发展的影响。双方同意实施由协会组织,企业参加的全国核心种猪企业和大型一体化生产企业生产和价格动态监测项目。并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目标

  定期收集参加项目的公司的生产和价格数据后,由协会统一处理、分析,汇总成阶段性全国生产和价格状况报告。在价格周报和生产月报的基础上,由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季度会商,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生产和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形成季报。所有报告主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项目的公司,作为制定宏观政策和措施,以及企业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二条 程序

  由协会制定调查的项目和表式,设计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软件和数据库。参加项目的公司根据调查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数据。协会将收集的数据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运行相关软件进行计算,输出多种形态的计算结果和趋势判断。定期由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家进行会商,形成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 协会的权利

  1 、协会有权制定参加项目的公司的条件和标准,并根据此条件和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监测项目;

  2 、协会有权制定并修改调查的项目和内容,以及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段内公布汇总数据和研究报告;

  3 、协会有权将数据提供不及时,不准确的企业排除出项目计划;

  4 、协会有权将参加项目的公司的名单提交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5 、协会对监测计划中使用的数据库和计算软件,以及处理后的汇总数据,各种图表和分析报告,拥有所有权、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第二款 协会的义务

  1 、协会对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的数据和与企业相关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详见第五条,保密条款;

  2 、协会有义务定期向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处理后的汇总数据,各种图表和分析报告;

  3 、协会有义务及时向参加项目的公司通报有关监测项目的进展状况;

  4 、协会有义务在需要的情况下,向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该公司在数据库中的数据汇总;

  第三款 参加项目的公司的权利

  1 、参加项目的公司有权在协会对外公开前一周,从协会得到数据汇总和研究报告;

  2 、参加项目的公司对监测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计划有知情权;

  第四款 参加项目的公司的义务

  1 、参加项目的公司有义务根据协议的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和数据的提供,尽可能保证人员的稳定;

  2 、参加项目的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参加项目的公司接受协会派出人员的访问,实地了解生产和价格信息的状况。

  第四条 信息、数据和传输方法

  协会设计的数据调查内容详见附件,有关生产和市场信息,参加项目的公司可简略总结,另行提交。

  所有信息和数据采用电子表格( EXCEL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输到协会,由协会输入数据库及相关软件进行处理、分析。收集、发送数据所需的设备由参与活动的公司自行置备。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协会负责对参加项目的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以及一切涉及参加项目的公司经营状况、产品价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品种类等涉及公司内部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所有信息和数据只在协会数据库和软件中封闭运行,参加项目的公司将被赋予唯一编码,进行管理。协会公布的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不涉及参加项目的公司的名称和信息、数据。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畜牧业协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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