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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品牌猪推广活动的通知

原发表日期:2005-09-16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秘书处

原发表日期:2005-09-16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秘书处

一、概述 创品牌猪是猪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创名牌猪的基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猪业产业化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将成为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产品的品牌是企业的标志、质量的标志,是实现可追溯的基础,是企业的信誉和对社会承诺的象征,品牌凝聚企业的全部内涵和特色,是企业沟通、融入社会的纽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特别是知名品牌可以引导市场消费,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 为促进我国养猪业的顺利发展,全力推进全行业实施品牌战略,向全行业推荐品牌猪,推动养猪产业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经协会批准,猪业分会在全行业开展品牌猪推广活动,并将在2005中国猪业发展大会、2005中国畜牧业交易会上和中国畜牧业信息网上发布中国品牌猪信息,包括品牌猪商标名称、品牌猪类别、生产场家和联系办法,颁发中国品牌猪牌匾,宣传我国猪业企业形象,向业界推荐品牌猪,促进猪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宗旨 树立品牌理念 展示猪业品牌 培育知名品牌 推动猪业发展 三、参加活动的基本条件 1、仅在猪养殖企业中开展,可以是种猪企业:纯种猪、二元杂种猪、配套系等,也可以是商品猪企业。猪种类别不限,可以是地方猪种、培育猪种、引进猪种等。企业性质不限,可以是国有、集体、私有、三资等。 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通过邮寄活动通知和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等多种渠道向全行业发布开展推广品牌猪活动消息,号召全行业关注、参与品牌猪推广活动。 2、参加品牌猪活动的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并按规定取得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参加品牌猪活动的企业的猪产品需本单位自行生产,且具有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上的“核定使用商品”应与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致。 四、参加活动办法 企业自愿参加活动。 参加活动的猪业企业一律填写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品牌猪推广活动信息表(见附),并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并于2005年10月 15日之前寄回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秘书处。 协会免费发布本次品牌猪信息,如需要品牌猪牌匾,另交纳工本费500元,交纳会费(赞助费)的会员单位免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B段4层邮编:100026 电话:010-65918833 传真:010-65917940 Email:pig@caaa.cn 附件: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品牌猪推广活动信息表 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 2005年9月10日